为激励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,表彰和弘扬爱岗敬业、教书育人、献身教育事业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师德,充分发挥高尚师德的导向性和示范性,根据《四川工商学院师德标兵评选表彰办法(试行)》,经学校研究,决定开展 2023 年师德标兵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均可参评,教学一线专任教师占主体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模范履行职责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(二)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,在教学一线工作满 3 年,进入本校工作满 2 年。
(三)近两年年度考核、师德师风考核等级全部“合格”及以上,未发生教学事故或其它违法、违纪事件。
(四)从教以来,遵纪守法,模范遵守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,未违反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“红七条”和学校师德师风“十不准”。
(五)率先垂范“四有好老师”、“四个引路人”,做到“四个相统一”,在政治思想、爱岗敬业、教书育人、为人师表、诚信学术、廉洁自律等方面发挥模范作用,具有师德师风先进、典型事迹,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。
(六)具有重大、突出师德师风先进、典型事迹的,可优先评选或破格评选。
(七)已经获得校级及以上师德标兵的,原则上三年内不再参评。
三、评选名额
不设具体名额。
四、评选安排
(一)个人申报或集体推荐(9 月 4 日-9 月 8 日)
师德标兵评选实行个人申报与集体推荐相结合的办法。符合申报、推荐条件的个人,可以自主申报,也可以以教研室为单位、5 名以上教师联合推荐,也可以以班级为单位、20 名以上学生联合推荐。由本人或推荐集体填写《四川工商学院师德标兵申报/推荐表》(附件 1),并附师德标兵先进事迹材料一份(2000 字以内),附师德师风先进或典型事迹材料一份,交所在学院。
(二)学院审查(9 月 9 日-9 月 12 日)
各学院汇总、审查个人申报或集体推荐表,核实先进、典型事迹材料,通过访谈访问、民主测评、网络投票、师德师风学生评教等形式广泛征求师生意见,形成综合考察意见,召开党政联席会议,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,并将申报/推荐表、事迹材料面向全院师生公示 3 天。公示无异议的,将申报/推荐材料报教师工作部(人力资源处)。
(三)评委会评选、发文(9 月 13 日-9 月 19 日)
学校成立师德标兵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,名单提请党委会、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面向全校公示 3 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办理签批和发文手续。
五、其他事宜
(一)各学院、部门、直属单位应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、程序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。严把师德师风关,落实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“红七条”和学校师德师风“十不准”。
(二)未尽事宜请咨询人力资源处。联系人:周璇,电话:028-87953900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(请至OA下载):四川工商学院师德标兵申报/推荐表
四川工商学院
2023 年 9 月 4 日